●《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章总则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方针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第六条地方政府职责第七条评议、考核制度第八条监督部门沟通配合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责任第十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基础研究第十二条举报违法行为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形第十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协作第二十条卫生、农业部门信息共享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作用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程序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三十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布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第三十七条“三新”产品许可第三十八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条件和使用要求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第四十三条食品规模化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的事项第四十七条自查制度第四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第四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五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要求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五十七条对集中用餐单位的要求第五十八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要求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六十六条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第六十八条散装食品标注的要求第六十九条转基因食品的标示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要求第七十一条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要求第七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要求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要求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七十四条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原则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第七十六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制度第七十七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材料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第八十二条材料的真实性和保密等要求第八十三条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人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第八十七条抽检第八十八条复检第八十九条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一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第九十二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等的程序第九十四条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商的义务第九十五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的应对措施第九十六条境外食品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备案与注册第九十七条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第九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百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信用管理百零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评估和审查职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百零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百零三条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百零四条医疗机构报告百零五条防止、减轻社会危害的措施百零六条事故责任调查百零七条事故责任调查原则、主要任务百零八条调查部门的权力第八章监督管理百零九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百一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百一十一条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百一十二条快速检测百一十三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百一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百一十五条有奖举报百一十六条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管理百一十七条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进行责任约谈百一十八条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百一十九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百二十条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百二十一条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百二十二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三条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四条十一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五条四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六条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百二十八条事故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二十九条进出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三十条集中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二条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三条拒绝、阻挠、干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责任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屡次违法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五条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的情形百三十七条提供虚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的法律责任百三十八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九条虚假认证的法律责任百四十条虚假宣传和违法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百四十一条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百四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责任百四十三条政府不作为有关法律责任百四十四条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百四十五条监管部门有关法律责任百四十六条违法实施执法措施的法律责任百四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百四十八条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百四十九条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百五十条有关用语的含义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安全管理百五十二条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百五十三条监管体制的调整百五十四条施行日期附录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修订)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12.2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10.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10.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11.4修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1.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11.17修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10.22修订)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12.26修正)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4.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8.11.23修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5.29修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8.8)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3.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2.23)